【祿】保險界退稅三寶 以及 Top-up Plan 墊底費的考慮

剛過去的4月1日是保險業界的大日子。「退稅三寶」即自願醫保、退稅延期年金,以及強積金自願性供款扣稅安排於同日推出,依稀記得政府已經很久沒有這樣關注保險業了。一時間,「要不要買醫療保障」、「要不要供年金」的問題,在筆者現實世界和 Blog 界朋友圈裏也此起彼落,討論熱鬧得很。



本文上半部簡單說明筆者對上述三項的立場:


  • 「自願醫保」是保障;保障型產品主要看有多有效「燙平」閣下的支出,以及要看是否已經有同等保障重複。
    • 就保障重複性方面,「自願醫保」的標準計劃其實是最低端(「低級低端」)的醫療保險產品,一般能享受較高稅務優惠(即收入足以讓邊際稅率達至 17%)之人士,大概公司團體醫療保險以能涵蓋此等保障(建議大家購買前先比較);除非閣下乃公務員或公營事業從業員而對現在或公營醫療體系沒有信心吧。
    • 購買私營醫療保險,筆者建議最低限度也需要達至「高級低端」即有「附加額外醫療保障(SMM)」的級數,因為在私家醫院洗費動輒十數萬,但「低級低端」醫療保險保障一般只有數萬元。假設閣下沒有任何個人或團體醫療保險保障,這可以通過一張沒有墊底費的「高級低端」保險產品,或者在「低級低端」產品上加上所謂「Top-up Plan」去完成。關於 Top-up Plan,本文下半部將有較深入的討論。
    • 就支出「燙平」有效性而言,保險最有效是應對機率發生極少、但一旦發生財務負擔嚴重的事件,例如家庭經濟支柱的死亡風險。如果事件基本上會發生(如小朋友經常頭暈身㷫要看醫生、老人家動輒要出入醫院),醫療開支反正也要付的話,用保險代替醫療開支就沒多能「燙平」閣下的支出,建議省回給保險公司揩油水的機會。

  • 「延期年金」和「強積金」其實不是保險,是投資,投資就應該單看回報和風險(主要是資金流動性)的平衡。
    • 留意筆者在大半年前的文章,說明「年金」並非純投資產品,也有「長壽風險」保障成份,為什麼筆者今天反過來說年金不是保險是投資呢?如果讀者有心將保監局核准的「合資格延期年金產品」(QDAP)(link) 仔細瀏覽一遍,不難發現這批所批准能扣稅的所謂「年金產品」,年金派發期只限10至20年。這跟上年討論的公共年金派發至終身相差甚遠,因為基本上以年金持有人的平均餘命(參考上篇最後兩段)計算,他們絕大多數能活過整個年金派發期,這就跟一般派息產品沒有分別了,反而最重要的長壽風險保障卻未能提供。所以筆者會以「投資產品」的定位分析可扣稅延期年金。
    • 就「回報」方面,訖今為止所提供的可扣稅年金產品,最高全期保證回報不過 3% 多一點。這口價對保險公司而言已經差不多是虧本生意,但對財金 Blog 界讀者應該有更好的選擇。留意就筆者認知,年金產品不能抵押銀行,因為新修訂的稅務條例規定,保單持有人必須要是申請扣稅的納稅人或其配偶。至於強迫金回報,你懂的⋯⋯ 借強迫金平台用沸騰指數系統進出「恆生指數基金」倒不失為一個選擇。
    • 反而筆者更着眼的,是「資金流動性」的考慮。強迫金只可以在65歲後提取,反之延期年金有兩大優勢: 除了最早50歲可獲年金派發外,根據保監局指引,退保取回現金價值並不視為保費返還(即不用補回稅務寬免)。留意退保隨時都可以,並不需要等到 50 歲,意味著高年金價值的退稅年金產品是「資金回籠期」最快的可扣稅產品。


在此起彼落的保險討論聲中,另一個實用而值得分享的討論,反而跟退稅三寶無關,而是關於醫療保險 Top-up Plan 的墊底費該如何選擇的討論。筆者長週末前參與了止凡飯局,其中也有類似的討論,讀者不妨參考止凡兄的會議記錄 :P )

朋友是高薪一族,公司也提供較全面的「高級低端」醫療保障 —— 團體醫療提供高達 $18萬的 SMM,所以在討論初期已 Rule Out 自願醫保的需要。

朋友知道如果希望再進一步完善其醫療保障,可以買一張高墊底費(deductible)的 Top-up Plan;首幾萬元交予公司團體醫保負責,萬一真的爆大獲,公司醫保未能賠償的部分則能交予此第二索償保單「包底」。朋友的問題是,這張第二保單的墊底費該買多大?

這又回歸到筆者對保障型保險的兩大考慮:「燙平效率」和「保障重複性」。墊底費太低,意味公司團體醫療和第二保險的重複性太大,第二保險的某部份保費支出着實浪費(低墊底費的保單當然保費較貴);墊底費太高,則未能有效填滿兩份保險之間的「罅隙」,即第一保單已爆但未 Trigger 第二保單賠償,中間的醫療費用縫隙需要自付,未能有效燙平支出。

就讓筆者做一些簡單的計算,呈現兩者該如何平衡。

朋友公司團體醫保的 SMM 是 $18萬,但有 $500 墊底費,以及 20% 共同支付額。現假設朋友患病,保障範圍內的實際醫療開支為 $10萬,而在保單基礎保障未能取分毫。在這情況下,這張第一保單的賠償為:

  • 首 $500 自負
  • 餘額 $99,500 賠償 80% 即 $79,600,其餘 $19,900 自負
  • 自行負責的醫療開支為 $19,900 + $500 = $20,400
  • 自負比率為 (19,900+500)/100,000 = 20.4%



假設朋友另買了一張 $80,000 墊底費、沒有共同支付(即全數賠償)的 Top-up Plan 作為第二保單,在第一保單賠償完成後,朋友將可從第二保單處得到:

       $100,000 - (墊底費 / 第一保險賠償) 之較高者
    = $100,000 - ($80,000 / $79,600) 之較高者
    = $20,000

之賠償,自行負責的醫療費用縮減至 $400 或原開支的 0.4%!在這個情況中,朋友實際的醫療開支差不多全數由保險公司負責,即朋友成功地將突發的 $10萬開支差不多完全「燙平」,成為有數得計的兩張保單的保費。


倘若朋友買的第二保單墊底費為 $5萬,朋友在這例子中就可以得到全數賠償,但留意兩份醫保當中有 $29,600 的保障額是重複浪費了。而如果朋友買的第二保單墊底費為 $10萬,朋友將不會從第二保單得到任何賠償,意味朋友仍須自負超過 20% 的醫療開支,「燙平」的效果成疑。

當然,上面只考慮了一個實際醫療開支為 $10萬的例子,在買醫療保險之前我們永遠不會知道下次的索償金額是多少,於是我們必須考慮不同的醫療開支,在不同的第二保單墊底費下,重複浪費與自負餘額的情況。

讀者可試着重複上面的計算,將 $1萬 / $2萬 / ⋯ / $25萬 醫療開支可獲得的賠償、重複浪費的保障比率,以及自負比率製作成圖,以比對不同第二保單墊底費的效果。(本來打算成圖再出 Blog 文,請原諒筆者最近餵奶煲代茶洗奶樽超級忙⋯⋯)至於讀者實際上需要購買多大墊底費,就要看讀者對上面那一幅圖比較合眼緣(亦即讀者的風險承受程度),對比保費的關係了。

當然以上分析純粹從數字討論,假設了所有醫療支出均在保障範圍內。醫療保險的精妙之處,還在於其索償程序、疾病和醫療程序如何符合保單條款規定。所以大家購買醫療保險,除了要懂得計數,還需要細閱魔鬼細節,以及最好找一個真正信得過的保險代理及保險商。

17 則留言:

  1. 好難得有沙發~~~
    多謝福兄呢篇好文, 例子十分實用!
    我公司也是的團體醫保也是有SMM的, 所以我現在還在想我應該如何購買適合自己的保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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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對不起星尼,足足隔了成個月才回覆留言,上個月發生了太多事。
      如果已有 SMM 但仍覺不足,可以如文中例子考慮超高墊底費的 Top-up Plan。
      留意這些計劃通常每年保費會隨年齡和實際醫療通脹遞增,所以背後最好有收息資產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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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原本我都想寫番篇文章講自願醫保同埋延期年金刷存在感,而家福兄珠玉在前,我就慳番唔寫了。

    我未詳細睇現時市場上已經推出左既自願醫保單,不過我自己舊年幫自己同老婆仔女買左份top up,都會比較留意top up類既計劃,暫時好似只係見到一間保險公司有做自願醫保top up選項,希望愈來愈多有競爭,才會對消費者有利。

    延期年金我睇左幾間既介紹,真係得啖笑,保障不足夠,回報不吸引,仲要限制投保人最低年齡。。。聽講遲下會有終生派發的計劃,暫時都係拭目以待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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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半桶水爸爸,請不要吝嗇文字,每個人的意見都是珍貴的 :)

      自願醫保始終要符合食衛局的十大要求,而且保障可加不可減,「批發商」對此表示有難度,所以各「零售商」如何能設計到真正利民的 Top-up Plan 尚待各大寶號研究研究。

      文章中其實有暗示,這次延期年金的著數位不在終身保障而在稅務安排。不過小弟尚年輕,暫時未有資格購買某中資行的稅務回贈 Pl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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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福兄,一切安好嗎?

      年金計劃不少都有年齡要求,希望等到我地合資格時,市面上多些靚plan.

      講開退稅三寶,我反而寫左篇講強積金可扣稅自願供款,原意可能係好,但要等退休先有得攞,呢點好令人卻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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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謝謝半桶水爸爸,最黑暗的時間應該已經過去,現在漸入佳境了 :)

      積金局和保監局在推行新政時很明顯沒有溝通,以至兩個計劃表面上均是為市民退休儲蓄謀算,但實際上距離甚遠。

      作為政府推行新政原意理應是減少市民依賴庫房養老,所以 MPF TVC 於政府而言理應較可取,但市民關心的其實是 Liquidity,因為「今日都唔夠食講乜嘢退休」,而剛巧 QDAP 因為吸收了去年公共年金賣唔出的經驗(因為小市民認為早死、提早退保好蝕),而讓保監局加了 No Lapse Gain 的條款,結果讓 QDAP 在資金靈活性上完勝 MPF TVC,甚至變成了逃稅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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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漸入佳境便好

      新政與預期相距甚遠,金融機構咁快識得利用QDAP的靈活性去製造產品,兩點加埋黎睇,只可以話政府太天真,私人機構太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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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我反而認為作為監管機構,理應教育市民年金作為對沖長壽風險的工具,應該要有預期長期持有產品,不應該鼓勵提早退保。原因在我早前文章已用例子說明:保險作為零和遊戲,如果要派發更多現金價值予提早退保的投保人,損害的必然是長期持有年金計劃並認真等待年金入息發放的乖乖投保人。現在保監局反其道而行,直接要求保險公司提高現金價值,只能夠說這是報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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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似乎我得番醫保可以扣, MPF 就黎無得供, 年金唔適合.

    等M字頭, 睇下佢有冇得CONVERSION 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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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你就快唔駛交稅啦,仲要諗點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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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皮老闆,他日如果改行雙租,報個人入息課稅,仍然可以考慮年金「稅務回贈 Plan」。老闆今年夠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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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感謝全兄的分享,尤其是墊底費的討論!有一次孩子病了進了醫院,我們付了部份墊底費,幸而數字很少。但如果用第二份醫保能避免這個問題,相信也是十分值得購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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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三兄不斷分享世界政經大局的思考框架,你出雞我出豉油而已!

      如果已有醫療保險的墊底費已很低,則用第二份醫療保險交墊底費未必適合。三兄反可考慮一下現有醫療保險的上限是否足夠,即拔尖而非保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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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論點好清晰,謝謝全兄的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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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多謝分享,我也幫我父母買了住院醫療(最多15萬)和亞洲至尊(累計有1500萬,墊底費為25000),但聽到福兄提到,兩份保險能互補和同時用於一宗病例中,不知在澳門是否一样能,我都問問保險經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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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Oscar 兄,這是保險慣例,應該可以的。但反而如果兩張單是同一間保險公司發出,就某些病例保險公司可能對某一申索有總上限。可先跟你的保險經紀聯絡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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