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祿】買終身儲蓄保險 30年只儲到一個東歐旅行

近日家中一位長輩接到保險公司的函件,信中指出該位長輩一份「已供斷」的儲蓄保險「保費不足」,需要老人家注資。老人家不明所以,明明多年前已經「供斷」的保單,近十數年來都不用付錢但突然間又要追欠款,遂將函件轉交筆者看過究竟。



供不斷的回魂保單?


筆者一看,發現保單的確曾經「供斷」過;但所謂的「供斷」,並不是指保單的設計是定期供款而供款期完結,而是保險代理一種常用又頗為誤導的銷售技倆:利用積存紅利支付保費。

話說長輩所買的是分紅保單,即如果保險公司在保單上賺到利潤,這利潤會以分紅方式跟保單持有人分享。保單持有人一般可以選擇將分紅以現金方式提取,或者積存在保險公司賬戶內繼續生息(Accumulation on Dividend、AOD)。聽起來很吸引,但筆者要再三強調保險公司計算利潤、跟保單持有人拆帳分紅、以及積存生息利率釐定都對投保人幾乎沒有甚麼保障,分紅只能當是「錦上添花」。

現金分紅或 AOD 紅利還有一個用途,就是用來抵銷下期的保費。而當積存在保險公司的紅利達到一定數目,根據現行假設預測,AOD 連未來利息以及未來的分紅將足以繳付保單餘下年期的保費,不少保險代理於此時就會告訴投保人保險已「供斷」,不少保單持有人便以為節省了往後數十年保費,但事實上只是自己的左袋(AOD、利息及未來紅利)付錢給自己的右袋去交保費。

但畢竟保險分紅是非保證項目,其實說得坦白一點,分紅乃是保險公司的風險緩衝,當保險公司在虧損時(所謂「虧損」是指比保險公司自己的「預期」賺得少)就可以拿分紅保單來開刀以減低「損失」。過往數年長輩的那間保險公司經營成績一般(說得正確一點是公司的盈利自信太高),加上環球持續低息,所以比起金融海嘯前紅利的分派和 AOD 利息也扣減了不少。由於當年「供斷」的判斷是建基於當年對紅利及利息的預測,當實際分派比預期低時,就自然出現「紅利不足以繳付未來保費」的情況了。

坊間不少保險代理很喜歡用這一招去賣保險,將一張終身供款的儲蓄壽險講成是 15年、20年繳,說 15、20年後紅利就足以讓保單繼續生存,所以可以用較少保費買到更大保額。這樣做的目的,當然就是想促成生意,而終身繳款的保單佣金通常又較定期繳款的要高。未來 15、20年後紅利是否真的足夠繳款?老實說,「與他何干?」

而在購買過程中,擬投保人並不一定知道紅利可以提取用來做自己喜歡的事、擬投保人也並不一定知道 AOD 積存利息較一般銀行存款及保單本身的回報為高(所以用較高的 AOD 利息交較低回報的保費著實是浪費)、更甚者擬投保人應該也不知道其實保險有不分紅的選擇……


斷保的考慮和計算


既然確定了要重新付費,老人家便開始考慮斷保,並詢問筆者意見。筆者對於斷保的考慮又是甚麼呢?

一般而言,保險最關鍵的決定在於買的一刻。如果買的時候已經考慮周全,則一般筆者不會建議斷保。這是因為在保險的價值鏈中,都是先付銷售人員(保險代理 / 經紀 / 銀行)、再付保險公司股東、最後才輪到保單持有人。這就是為甚麼在前文儲蓄保險的例子中,如果在投保最初 6、7 年斷保,投保人是保證虧損的——畢竟保險公司得先確保自己能付米飯班主(銷售佣金),再付金主(股東)和生財工具(員工),行有餘力再付投保人,所以一般來說保單斷保(尤以保單開納初期)是嚴重破壞投保人自己價值的行為。記住,保險公司的精算定價部門都是坐定粒六來開盤的,所以買保險前如果也不能確定所買的是切合自己的實際需要,有斷保的機會,那麼不如不買。

但筆者更明白,社會上更普遍的故事更像是家中長老般,買了一張甚至一大堆沒用的儲蓄保險,多年後才醒覺知道保險應該如何買,自己從前如何上了當。像家中長者的保單,今年已屆保單第 30 多個週年,給銷售人員和股東的價值早就還清了,那現在才來斷保又如何?

(P.S. 要知道何時還清了銷售人員?很簡單,當你的保險代理人開始對你不瞅不睬,又或者不斷慫恿你斷保並重新開立一張新保單,就大概是還清佣金債的時候了。那現在你知道,從這個時候你的保單價值才真正開始建立吧!)

這個時候,筆者會祭出財務分析的常用技倆:內在回報率(IRR)分析。

是否斷保的考慮,其實就是「斷保取得現在的現金價值」,跟「繼續投保,繼續交保費,換取保障和未來更大現金價值」的二元選擇題。要知道哪一個選項的價值較高,可以將繼續投保想像成為一個投資項目——利用即時斷保之所得作為起始投資,加上未來的保費,便可得到未來更大的現金價值。根據這些現金流,我們就可以算出這個「投資項目」,也就是繼續續保的內在回報率(IRR),然後再跟投保人可得到的其他投資回報比較。

以例子說明。假設:
  • 投保人現在斷保的話可以得到保證保單價值 $95,000 連積存紅利 $5,000,共銀 $100,000。
  • 如果繼續續保,則每年保費 $3,500。
  • 根據保單周年報表,投保人 5 年後可得保證保單價值 $120,000 連積存紅利 $20,000,共銀 $140,000。

首先,即時斷保所得並不需要分開保證保單價值及積存紅利兩個部份,因為兩者均是保證能提取的。積存紅利雖然來自從前不保證的部份,但一旦紅利實現了,就成為保證的一員。

現在單考慮 5 年後保證回報的部分:
  • 5年後可得保證保單價值 $120,000,並假設未來紅利及 AOD 利息為零,即 5 年後積存紅利仍是今日的 $5,000。
  • 今日投資 -$100,000 另加保費 -$3,500(負數表示現金流出),接續 4 年每年付出保費 -$3,500,第 5 年年末可保證提取金額 +$125,000。
  • 利用 Excel IRR 函數算出內在回報率為 1.32%。如此數字,不如斷保放定存?

再考慮筆者認為最進取的回報,就是保險公司在未來 5 年能如報表所示,給付所有紅利及非保證利息(注意,如果保險公司從前真的可以完全給付報表所示的所有紅利,則本篇文章根本不存在!):
  • 5年後可得保證保單價值 $120,000,以及 5 年後報表所示積存紅利 $20,000。
  • 今日投資 -$100,000 另加保費 -$3,500(負數表示現金流出),接續 4 年每年付出保費 -$3,500,第 5 年年末可享保證金額 +$140,000。
  • 利用 Excel IRR 函數算出內在回報率為 3.78%。既然非保證,何不斷保買領展?(不過筆者應該會買川河。)

注意筆者以上的計算,乃是假設了老人家其實並不再需要儲蓄保險所帶來的死亡保障,所以保費中給付同齡同額定期壽險的相對等部份其實是白付的。如果讀者很執著,認為七老八十的長者也需要死亡保障,可以自行參考筆者上篇儲蓄保險分析之中類似的方法,將保費分拆成保障和儲蓄部份,並只用儲蓄部份計算內在回報率。


筆者向老人家展示上述簡單的計算,老人家最後決定斷保,取了十數萬的保單價值跟太太來了個東歐旅行,並節省每年三數千錢的保費。老人家概嘆, 30 年前的三千元絕對不是小數目(當年一份大快活雜扒早餐也只是 $7),要省下三數千錢供這份保險也絕非簡單;本來打算為家人買份安心的保障同時又照顧自己的退休儲蓄,結果 30 年來,南柯夢醒了,只買到一個東歐旅行。今日還在考慮買儲蓄保險的年輕一輩,前車可鑑也!

【祿】稅局撳錢續集:「雙租族」「半子」慳稅大法

Tax Optimization 一門學問果真博大精深,繼去年向稅局改正撳錢後,今年填報稅表的時候又學到兩招新招,其中一招是筆者長期在用但一直理解錯誤,原來實際比想像慳得更多;另一招則很多人誤以為適用範圍狹窄但原來實際射程頗為廣泛。現在跟讀者們分享,大家填報稅表時也可以注意一下!


雙租族慳稅法


其實不一定要是雙租族,所有租樓住的租客也可以應用這個方法,但「裸租」(指沒有持有物業但租樓住人士)此等沽空樓市行為向來不是筆者所推崇的。而且應用在雙租族這一般人看似「蝕物業稅」的行為,透過這方法更有機會還原超 100% 物業稅,即「稅局幫你付物業稅之餘還有稅務回贈」!(註:此乃誇張修辭手法,關於如何正確理解稅務用詞請諮詢專業會計師或稅務人員)

容許筆者以例子說明。假設某君月入 $6萬,希望住市區兩房單位,但以自己能力在市區只能購買約 $600萬的一房單位,或是新界兩房單位。於是他實行「雙租法」,將市區一房 / 新界兩房單位放租而租入市區兩房單位自住。放租樓收 $15,000 一個月,自住樓交租 $20,000 一個月。另假設:

  • 放租樓樓宇按揭每年利息支出 $6萬,以現在利率換算即大約每月供款 $10,000。注意若單位改為自住用途,此供樓利息開支可以申請扣稅。出租的話,只有以「個人入息課稅」法評稅才可獲扣減(但以某君的入息主要來自薪金來說這不太可能);
  • 單買自住樓和「雙租法」均需交其中一份的差餉、地租、管理費,因此分析中不考慮此等開支的差異。
  • 某君除了個人基本免稅額及 MPF 免稅額外,並沒有其他免稅額。

如果某君將市區一房 / 新界兩房單位用作自住用途,他的入息稅 (以 2017/18 稅務年度稅例估算),扣除供樓利息扣減後計算如下:

例子 1A

入息$720,000
個人免稅額($132,000)
MPF 免稅額($18,000)
自住物業按揭利息免稅額($60,000)
應評稅入息$510,000
薪俸稅($30,000 稅務寬減後)$43,200

現在某君實行「雙租法」,但沒有筆者襄助提供稅務秘笈,結果稅務狀況搞得一團糟:除了要交付物業稅之外,還喪失了供樓利息免稅額,可謂雙重打擊:

例子 1B

入息$720,000
個人免稅額($132,000)
MPF 免稅額($18,000)
應評稅入息$570,000
薪俸稅($30,000 稅務寬減後)$53,400
物業收入$180,000
20% 法定免稅額($36,000)
應評稅淨值$144,000
物業稅$21,600
薪俸稅 + 物業稅$75,000(稅款比 1A 增加 $31,800)

好,現在筆者要變魔法嚕!某君需要做的,就是在租樓以及每個稅務年度開始時,跟僱主商議好將其薪金拆成兩個部分:

原薪金 $6萬 = 薪金 $4萬 + 租金付還 $2萬

注意僱主的每月支出是不變的,但某君節省的開支可大了!根據稅例,如僱主已設立並執行適當的監管程序,則評稅主任會接納該情況為「由僱主提供居所給僱員」,將居所的「租值」,而不是將「付還租金」,計入應予評稅的入息內。

上文底部劃線的部分是關鍵。

可能讀者此刻仍然是摸不著頭腦:某君物業的租值不就是 $2萬租金,不就是等於僱主的付還租金嗎?正正不是。原來「租值」一詞在稅務條例下的定義,跟我們日常的應用是有很大差異的。在稅例中,「租值」是得自僱主和相聯法團的全部入息,減去支出及開支(但不能減個人進修開支),然後根據獲提供居所的類別按以下百分比計算:

居所類別百分比
一個住宅單位/服務式住宅10%
佔酒店、旅舍或公寓的兩間房間8%
佔酒店、旅舍或公寓的一間房間4%

換句話說:
(1) 稅例上的「租值」,是跟所租入的單位的租金完全沒有關係,只跟納稅人的薪金和單位的種類有關。
(2) 就算是表中最「高級」的一般住宅單位的租值,「租值」也只佔薪金 10%!

某君在得到僱主的書面同意並在僱傭合約上清楚將薪金分拆,某君的僱主又已設立並執行適當的監管程序,並在其僱主報稅表清楚如實交代此「租金付還」的安排後,某君便可以改用以下的方式報稅:

例子 1C

入息$480,000
僱主提供居所的租值$48,000= $480,000 x 10% (*)
個人免稅額($132,000)
MPF 免稅額($18,000)
應評稅入息$378,000
薪俸稅($30,000 稅務寬減後)$20,760
物業稅(同例子 1B)$21,600
薪俸稅 + 物業稅$42,360(稅款比 1A 還要減少 $840)

(*) $48,000 << 實際租金 $240,000 = $20,000 x 12

簡單點說,只是分拆薪金一個簡單動作,某君就打掉了 $19萬多的應課稅入息;以 17% 邊際稅率計算,節省稅款有 $32,640 之多!省回來的足夠繳付物業稅和彌補失去的供樓利息免稅額之餘,還有八百多塊錢開香檳慶祝!


這個方法唯一的缺點是需要僱主配合,但由於僱主在過程中並沒有損失,所以一般僱主亦願意奉陪;如果讀者也有興趣,不妨聯絡自己公司的人事部門了解。另外留意如果租金佔原本薪金少於 11 分之 1,這個方法反而要交更多稅款。但在租金高昂的香港,除非閣下是不睡龍床睡狗竇的打工皇帝,月薪 $10萬租樓 $9千,否則這個苛刻條件應該很難踩中⋯⋯

這招就是筆者「長期在用但一直理解錯誤」的招式。筆者公司人事部每年都會主動接受「租金付還」的申請,而筆者一直沒有深究申請文件的內容,並以為內容中的「租值 10%」是指租金的部分以邊際稅率 10% 而非 17% 計算稅收。今年突然心血來潮細看稅單,才知道過往幾年省下來的稅款要比想像中的多 :)

上文的資料來源主要來自稅務局下列網頁,讀者可以重點參考例子六:
https://www.gov.hk/tc/residents/taxes/salaries/salariestax/chargeable/residence.htm


女婿新抱慳稅法


俗語說「女婿如半子」,但若這半個兒子孝順的不僅是自己的爸爸媽媽,還有老婆大人的父母,則稅局不只將這位孝婿當半子看待,還賦予等同親兒子供養父母同等的免稅額待遇!情況同樣適用於新抱孝順老爺奶奶。

沒錯,稅局對「父母」的定義是超乎一般人想像的。在稅例中,「父母」是指:
  • 你或你配偶的親生父母/領養父母/繼父母;或
  • 已故配偶的父母。

這意味著,如果年輕夫婦一個高收入(基本上盡加免稅額亦能用盡退稅上限),另一個已屆退稅上限的臨界點,可以由收入高的一方供養對方的父母,享盡 17% 邊際稅率效益。

而重點是 —— 這個不需要兩夫婦合併評稅!

筆者在發現新大陸後做了個街頭訪問,發現同事朋友間普遍不知道稅局如此廣闊的「父母」定義。這也難怪,因為不論在報稅表還是稅局提供的攻略本(即《BIR60 報稅指南》)也沒有提及此定義,筆者要找到 Online Help (見文末),實在有點「陰濕」。

知道可以供養老爺奶奶岳父岳母的,也普遍以為這是在合併評稅下方才成立。留意兩夫婦合併評稅的話,稅階只算一次,所以除非夫婦收入懸殊到其中一方連個人免稅額也未能用盡,否則一般來說合併評稅並沒有好處。

不過管他有沒有好處,稅局會自動計算合併和分開評稅下較小的稅款,所以筆者每年都勾選選項讓稅局算一次好了。反之稅局並沒有提供計算最佳「父母」免稅額安排的服務,這個部分只好親自上陣。

方法?請參考《撳錢》第一集,建立 Template 後每年更新。留意在發現新大陸後,單是一對年輕夫婦供養四大長老,理論上有 24 = 16 個組合需要考慮!留意父母是否年過 60、有否傷殘、是否同住等也會影響免稅額,不得不覺察。如果讀者有四兄弟姊妹,各自結婚,各自有自己「Shared」及「Private」的長老,每對的另一半又有各自原生家庭的分配決定,甚至開始要考慮子女免稅額⋯⋯ 那你明白為什麼稅局不提供這個服務了吧!

筆者強調,其實數學上這只是重複的計算,只要能寫出所有的組合再加上一些 Excel / 編程的技巧(沒有的話也可以用毅力搭救)總能找到數學上的最佳解答。真正的難度,是所有牽涉在內的「一致行動人士」必須對自己的收入和家庭狀況開誠報公,試問你又否願意每年 Update 你兄嫂或妹夫自己的收入準確至個位數?就算你願意,對方又否同樣願意?

類似的定義,同樣適用於祖父母。最重要的條件就是每一位受養人只可「分配」到一位供養人,即只可由一名人士申索免稅額。記住,如果從前填錯了,7 年內都可以改正,只要一個正確答案和一張 IR6074A。詳細方法同樣見《撳錢》第一集

讀者可參考稅局 Online Help,「供養父母及供養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免稅額」一段:
https://www.gov.hk/tc/residents/taxes/salaries/allowances/allowances/allowances.htm#dp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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